關於霈昇 >> 記帳士事務所常見問答 >> 財稅服務類 >>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後,如何辦理補報或更改原申報內容
<< 上一頁   |   下一頁 >>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後,如何辦理補報或更改原申報內容

發佈日期: 2022-07-0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11630日截止後,如發現原申報內容之資料填載錯誤或欲增()列扶養親屬或補報短漏所得等,請儘速辦理更正。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申報資料需要更正,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更正申報,不適用網路及二維條碼申報;如有須補繳稅款者,亦僅限填寫自動補報繳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銀行帳戶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ATM)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等繳稅方式。

該局指出,如原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或於結算申報書中未填寫列舉扣除額明細,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被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只要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已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要改採列舉扣除額,請儘速在稽徵機關核定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更正後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