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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飲料品課徵貨物稅之規定

發佈日期: 2022-12-26

 有關飲料品課徵貨物稅之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應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並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但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則免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飲料品種類繁多,產品日新月異,飲料品添加固形物態樣亦多,該局提醒產製廠商自行審視產品是否符合財政部1071121日訂定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18%以上,不課徵貨物稅之規定,如未達18%者,應按飲料品從價課徵貨物稅,包括稀釋天然果蔬汁、稀釋或不加稀釋的植物成分飲料、碳酸飲料、運動飲料、乳製品成分未超過50%的含乳飲料以及含糖、香料、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的飲用水等。
       
該局呼籲,產製廠商如申報有誤,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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