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國內新冠疫情趨緩,因應疫情施行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特別條例)即將於本(112)年6月底到期,受疫情影響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申請期限也將於同日截止,符合資格條件之營業人如有需求,可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財政部為協助因疫情使得營業收入驟減致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渡過難關,於109年5月13日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審核原則),並於110年6月25日修正審核原則第2點及第4點附件,配合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至本年6月30日止,只要是109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的營業人,均可於本年6月30日前,依審核原則累計退稅額度在30萬以內申請退還(詳如附表)。為提高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維持正常營運,國稅局均本於「申請從簡、認定從寬、核退從速」原則辦理,該局經統計截至本年5月底止已核退營業人家數2,834家、核退稅額計5.54億元,分別占全國已核退營業人家數及稅額之比例為39.17%及38.53%。
該局特別提醒,審核原則之申請期限將屆,營業人可多採用線上申辦,使用工商憑證(獨資合夥商號可使用負責人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申請因疫情影響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登入後,輸入相關申辦資訊並上傳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像檔提出申請,相關措施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項下「營業人受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專區」查詢或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