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或勞務,其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商品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新臺幣4萬元),最遲應於次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進一步解釋,網路賣家無需實體店即可銷售商品或勞務,因透過網路交易而更加便捷且節省成本。如果當月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賣家可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但是,如果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則應辦理稅籍登記。
此外,該局提醒,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應辦理稅務登記。同時須登記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或向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申請會員者,其會員帳號。網路賣家應於其網路銷售頁面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